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项法定条件:一是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60日内完成失业登记并表达求职意愿。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三项法定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各地执行口径全国一致。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缴费年限可跨单位累计,但补缴部分通常不计入有效年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个人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不符合该条件。
3、已在参保地完成失业登记,并明确表达求职意愿;登记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申领。
二、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2026年执行)
各地标准依据本地最低工资或缴费基数确定,具体分档如下:
1、大连市: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为1895.5元/月;满10年及以上按90%,为2007元/月。
2、无锡市: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比例核定——缴费不满10年为45%,满10年不满20年为50%,满20年以上为55%;上限为2660元/月,下限为1751元/月。
3、海南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250元,按90%计发,为2025元/月。
4、南宁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2200元,按90%发放即1980元/月;缴费超15年者每多1年增发1个百分点,但不得高于2200元。
5、海门区、东营市等地同步执行2660元/月上限标准,自2026年1月起生效。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核定规则
领取时长严格对应失业前累计缴费年限,全国普遍采用“缴费年限—对应月数”挂钩机制。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部分地区如防城港、南宁执行“每满1年领3个月”,即最多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前次未领完期限可合并计算,但总时长仍不得超过24个月。
4、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部分省份(如海南、南宁)允许领金期延长至退休当月。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通道与材料要求
失业补助金属阶段性政策性补贴,适用于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参保满1年的失业人员,2026年仍在部分统筹区延续执行。
1、线上申领:通过掌上12333 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提交申请。
2、线下申领: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会保险金申领表》,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审核周期:通常为5–10个工作日;待遇自完成失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
4、待遇衔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可同步申领价格临时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