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乘机须同时满足四项要求:额定能量≤100Wh可随身携带不限量,100Wh<≤160Wh需航司批准且限两块,>160Wh或无Wh标注则禁带;须有清晰完整3C标识;仅限随身携带严禁托运;本体须原厂印刷完整参数且清晰可读。

如果您计划携带充电宝乘机,但不确定是否符合民航安检要求,则可能是由于对额定能量单位、3C认证标识或携带方式等关键要素理解不清。以下是依据现行民航局规定执行的具体操作指引:
一、确认额定能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民航局判定充电宝能否登机的唯一能量指标是额定能量(Wh),而非标称容量(mAh)。该数值必须明确标注在充电宝本体上,不可仅凭商家宣传推算。
1、翻转充电宝,查找外壳上印刷的“Wh”或“瓦时”字样及其具体数值。
2、若标注为“≤100Wh”,可直接随身携带,数量不限。
3、若标注为“100Wh<额定能量≤160Wh”,须提前联系所乘航空公司申请批准,且每人最多携带两块。
4、若标注“>160Wh”,或未标注Wh数值且无法通过电压与mAh换算得出明确Wh值,则禁止携带登机。
二、核验3C认证标识是否合规
自2025年6月28日起,所有充电宝必须具备清晰、完整、未被遮挡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标识,否则将被拒绝登机。
1、在充电宝正面或侧面寻找带有“CCC”字样的圆形认证标志。
2、确认该标志未被贴纸覆盖、无磨损、无模糊、无自行打印痕迹。
3、若为定制外壳、无厂名厂址、或属于已被召回的型号批次,即使容量合规,也不得携带。
三、检查携带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锂电池类设备在货舱密闭环境中存在热失控风险,因此民航局严禁任何形式的托运操作,仅允许置于随身物品中接受全程监控。
1、将充电宝放入随身背包、手提包或外套口袋中,确保可随时取出配合安检。
2、不得装入托运行李箱、寄舱行李袋或任何需交运的容器内。
3、飞行全程保持充电宝关闭状态,禁止在客舱内为其连接设备进行充电操作。
四、验证参数信息是否完整可读
安检人员不接受口头解释或说明书佐证,所有关键参数必须以原厂印刷形式直观呈现于设备本体。
1、确认外壳同时标注:额定能量(Wh)、输入/输出电压与电流、电芯类型(如锂聚合物)、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2、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5毫米,位置不得位于接口盖板下、支架背面或可拆卸部件内侧。
3、若存在任意一项参数缺失、被遮挡或印刷不清,将被视为信息不完整产品,不予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