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充电宝乘机须先计算额定能量(Wh= mAh×V÷1000),≤100Wh可直接随身携带;100Wh<Wh≤160Wh需航司批准;>160Wh或无标识、无CCC认证、破损者禁止携带,每人限两块。

如果您计划携带充电宝乘坐飞机,但不确定其容量是否符合民航安全规定,则可能是由于对额定能量(Wh)与毫安时(mAh)换算关系及分档限制不清晰。以下是依据2025年最新民航局公告执行的具体合规操作步骤:
一、判断充电宝额定能量是否超过100Wh
民航规定以额定能量(Wh)为判定核心,而非单纯看毫安时(mAh)。额定能量需通过公式“mAh × 电压(V) ÷ 1000”计算得出。常见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或5.0V,例如20000mAh、3.7V的充电宝,实际能量为74Wh,属于可直接携带范围;而同容量但标称5.0V的,则为100Wh,已达上限阈值。
1、查看充电宝本体印刷标识,确认是否明确标注“Wh”数值;
2、若仅标注“mAh”和“V”,使用计算器代入公式:mAh × V ÷ 1000;
3、若未标注电压,按行业惯例默认采用3.7V进行核算;
4、若标识模糊、无参数或无法验证电压值,该充电宝不得携带登机。
二、核查单块充电宝容量对应的实际限制档位
不同额定能量区间适用不同管理规则,且每档均禁止托运、仅限随身携带。各档位边界值不可四舍五入,必须严格比对原始计算结果。
1、额定能量 ≤ 100Wh:可直接携带,无需航空公司批准;
2、100Wh < 额定能量 ≤ 160Wh:须提前向所乘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书面/系统确认许可;
3、额定能量 > 160Wh:无论数量多少,一律禁止携带,包括随身与托运;
4、无任何额定能量标识、标识被磨损覆盖、或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回批次的充电宝:禁止携带。
三、核验携带数量与物理状态要求
即使单块充电宝能量合规,仍需同步满足数量、包装及功能状态等硬性条件,任一不符即可能被安检现场拒收。
1、每人最多允许携带两块充电宝,超量即不可全部带入;
2、所有充电宝必须置于随身行李中,严禁放入托运行李;
3、过检时须将充电宝单独取出,与金属物品隔离放置于安检托盘内;
4、飞行全程须保持关闭状态,有物理开关的必须拨至关断位,禁止在客舱内启用充电功能。
四、识别典型不可携行的毫安时数值临界点
因电压差异,相同毫安时数值在不同产品上可能落入不同能量档位。以下为基于主流电压的常见对照参考,仅作快速初判,最终仍以实测计算为准。
1、标称3.7V的充电宝:超过27027mAh即突破100Wh(27027 × 3.7 ÷ 1000 = 100.00);
2、标称5.0V的充电宝:超过20000mAh即突破100Wh(20000 × 5.0 ÷ 1000 = 100.00);
3、标称3.7V且达160Wh上限:对应容量为43243mAh(160 × 1000 ÷ 3.7 ≈ 43243);
4、标称5.0V且达160Wh上限:对应容量为32000mAh(160 × 1000 ÷ 5.0 = 32000)。
五、确认3C认证与外观完整性
自2025年6月28日起,所有拟携带乘机的充电宝必须具备有效、未被注销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识,且该标识须清晰可辨、无涂改或遮盖。
1、检查充电宝外壳是否有完整、凸起或激光蚀刻的CCC认证标志;
2、登录“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或“CCC认证查询平台”,输入认证编号核验有效性;
3、确认外壳无明显鼓包、裂痕、烧灼痕迹或接口变形;
4、若发现电芯外露、USB口松动、指示灯异常闪烁或曾进水,该设备立即停止使用并禁止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