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完成新生儿信息核对与材料提交两个关键环节。一、确认登记完整性:产房填《出生医学记录》,母亲核对签名按印,系统生成登记表;二、提交材料并验身份:母亲持身份证原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非婚生需亲子说明)并签知情书;三、三表交叉核对:比对《出生医学记录》《登记表》《母子健康档案》,校验时间逻辑、姓名用字等;四、防伪查验领证:查水印、荧光码、编号规则,签名登记;五、错误当场换发:报错、填申请表、主管审核、作废原证、打印新证并标注“换发”。

如果您在医院分娩后需现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完成新生儿信息核对与材料提交两个关键环节。以下是医院领取与信息核对的具体流程:
一、确认新生儿出生信息登记完整性
助产机构须在产妇出院前完成新生儿出生信息的首次登记,该登记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前提。信息登记不完整或存在逻辑错误(如出生时间早于入院时间)将导致无法进入后续核对环节。
1、产房医务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内容包括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体重、身长、分娩方式、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
2、产妇本人或其委托人当场核对《出生医学记录》全部字段,重点检查姓名拼音、身份证号码位数、出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核对无误后,在《出生医学记录》指定位置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
4、发证人员同步在系统中录入该记录,并生成唯一编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二、提交法定申领材料并接受身份核验
新生儿母亲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办理,所有材料真实性由申领人自行负责。医院工作人员将通过人脸识别设备与公安人口库比对身份,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信息核对阶段。
1、出示新生儿母亲居民身份证原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扫描验证;
2、提交父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于同一张A4纸),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且无遮挡;
3、出示结婚证原件,若为非婚生情形,须另行提交加盖派出所公章的亲子关系说明文件;
4、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确认已知悉“姓名一经打印不得更改”“严禁涂改”等法律效力条款。
三、现场信息交叉核对与签字确认
该步骤由医院专职发证员主导,采用“三表对照法”:将《出生医学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母子健康档案》中的关键字段逐项比对,确保三者完全一致,任一字段不符即暂停签发。
1、发证员调取孕期建档时录入的《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或属地等效档案),比对母亲姓名、身份证号、预产期三项;
2、将《出生医学记录》中新生儿出生时间与分娩记录单上的宫口开全时间、胎儿娩出时间进行医学逻辑校验;
3、核对新生儿姓名用字是否符合《通用规范汉字表》,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及数字、符号;
4、母亲在《首次签发登记表》“监护人确认栏”手写“本人确认以上信息真实无误”,并再次按右手食指指印。
四、领取证件并完成物理防伪查验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采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领取时须当面完成物理特征查验,未查验即离柜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
1、工作人员当面拆封密封袋,展示证件正面水印图案(国徽与“出生医学证明”字样隐现);
2、使用紫外线灯照射证件右下角,确认荧光防伪码清晰可见且与系统生成码一致;
3、核对证件编号第1–4位是否与签发年份(2026)匹配,第5–6位是否为签发机构代码;
4、母亲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登记簿》上签名,注明领取时间精确到分钟。
五、发现信息错误的即时处理路径
若在领取环节发现信息错误,必须当场启动换发程序,不得带离错误证件。换发仅限一次,且须销毁原证并登记销毁凭证编号。
1、立即向窗口主管报告错误类型(如姓名错字、出生时间误差超5分钟、身份证号倒位);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注明原始错误位置及更正依据(如分娩记录单原件页码);
3、主管审核签字后,系统标记原证作废,生成新证编号并在备注栏标注“换发”字样;
4、新证打印完成后,工作人员监督母亲当场撕下副页(存根联)并加盖“作废”章,交还医院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