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钱通常指一千文铜钱,清代官方及多数地区通行此标准,但江南、华北等地存在九百二十至九百八十文等“短吊”现象,且官方场景严格以千文为合法标准。

如果您查阅古籍或研究明清经济史时遇到“一吊钱”这一计量单位,却无法确定其对应的具体铜钱数量,则可能是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对“吊”的定义存在差异。以下是关于古代铜钱计量单位“吊”的换算详解:
一、吊的基本定义与通行标准
“吊”是明清至民国初期民间广泛使用的铜钱计数单位,本质为穿绳计量方式,即将若干枚方孔铜钱用细绳串起成串,便于携带与清点。“吊”并非法定货币单位,而是约定俗成的捆扎单位,因此实际数量存在弹性。
1、清代官方及多数地区通行标准为每吊一千文,即用绳贯穿一千枚铜钱,首尾打结成环状,故称“一吊”。
2、部分地方因铜钱贬值或成色下降,出现“短吊”现象,如江南某些市镇曾以九百二十文为一吊,华北个别县志记载有九百八十文为一吊的实例。
3、清代《大清会典》未明定“吊”之文数,但户部征税、官府发饷多按千文一吊折算,此为最具权威性的参照基准。
二、与“贯”“串”“陌”的关系辨析
“吊”常与“贯”混用,但二者起源与使用语境不同:“贯”为唐宋以来正统计量单位,指一千文穿成一串;“吊”则为明代中后期起于市井的口语化变体,字形由“贯”讹写加“巾”旁而来,属同音异写。而“串”在南方多指五百文,“陌”原指一百文(“足陌”为一百,“短陌”常为九十七或九十八文)。
1、在清代北京、直隶、山东等地账簿中,“一贯”与“一吊”完全等价,均记作一千文。
2、江苏松江府道光年间地契显示,“每吊作九百五十文”,此处“吊”与“贯”分列,说明当地已将二者区别使用,“贯”仍守千文旧制,“吊”则依市价浮动。
3、晚清《津门杂记》载:“市肆交易,凡钱以百为陌,十陌为吊”,即明确采用百文一陌、十陌一吊的二级结构,反向印证一吊为一千文。
三、实际称重与体积佐证法
因铜钱重量相对稳定,可通过实测单枚钱重推算一吊合理文数。以清代乾隆通宝为例,标准钱重约3.5克,千文总重约3.5公斤,与史料所载“一吊钱重三斤十二两”(约合3.6公斤)高度吻合,可作为千文一吊的实物支撑。
1、取二十枚乾隆通宝用电子秤实测,平均单枚重3.48克,则一千枚理论重3480克。
2、查《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清卷》附录,顺治至光绪各朝官铸钱平均单枚重区间为3.3–3.7克,千文重量集中于3.3–3.7公斤之间。
3、故宫博物院藏光绪朝户部拨款档案中,有“拨京仓米价银三千两,折给制钱三千吊,每吊千文,共三百万文”的明确记载,直接证实该批钱按千文一吊执行。
四、地域性差异的典型例证
尽管千文一吊为全国主流标准,但特定区域确有例外,尤以流通劣质私铸钱或受战乱冲击地区为甚。这些差异非制度设计,而是市场自发调整的结果,需结合具体时空背景判断。
1、咸丰三年(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期间,城内制钱紧缺,商贩将八百文扎为一吊,称“小吊”,并公开标价“小吊当大吊九折”,即八百文小吊折合七百二十文大吊。
2、同治年间山西票号汇兑记录显示,平遥日升昌在向陕西兑付时注明“陕地吊作九百六十文”,而在本省收账仍用“千文吊”,说明同一机构依接收地惯例动态调整换算率。
3、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申报》刊载苏州布商诉状,控告牙行将“市吊”(九百四十文)冒充“官吊”(一千文)结算,官府判令“凡关赋税、官库者,悉以千文为吊”,再次确认官方场景下千文为唯一合法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