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购买住房等10种情形之一可提取公积金,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通用材料,并按事由补充证明;线上通过APP办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线下需预约柜台办理。

一、提取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
7、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同时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9、支付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契税(以政策执行地为准);
10、多子女家庭在指定就学区域租房居住,且满足 交通距离与租赁地址要求。
依照第2、3、4项提取的,必须同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第8项提取需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定权属证明。
二、通用必备材料
无论选择何种提取事由,以下基础材料均须准备齐全: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需支持公积金直连划款);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管理中心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线上申报免提供纸质版);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及协议/判决书);
6、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涉及配偶、父母、子女互提时必需)。
所有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按事由补充材料清单
不同提取原因需额外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编号及密码,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规划或房管部门批准文件、施工费用明细发票、产权证明;
4、退休提取:退休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
5、出境定居: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定居国居留许可或移民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流水、贷款余额证明;
7、租房提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电子租赁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家庭收入证明;
8、支付购房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含电子税务局APP截图)、网签购房合同;
9、封存满6个月提取: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截图(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查询)、异地未缴存声明(如适用)。
若为多人共同提取(如配偶、父母、子女),所有共提人须分别提供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且全部银行卡信息须为本人名下I类账户。
四、线上提取操作流程
适用于已开通实名认证并满足全程网办条件的职工,支持“手机公积金”APP、地方公积金官网或城市政务服务APP办理:
1、打开“手机公积金”APP,完成人脸识别或短信验证登录;
2、进入【业务办理】→【提取业务】→选择对应提取类型;
3、阅读并勾选《提取承诺(授权)声明》,系统自动校验账户状态及提取资格;
4、填写收款银行名称、银行卡号,确认提交;
5、系统生成受理编号,审核进度可在【我的查询】→【提取业务】中实时查看。
线上申请提交后不可撤回,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五、线下提取办理流程
适用于材料复杂、系统无法自动核验或需人工复核的情形,须本人或委托单位经办人前往柜台办理:
1、预约取号: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办理时段;
2、现场取号: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管理部服务大厅;
3、资料初审: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逻辑一致性;
4、信息录入:扫描证件、上传影像件,系统生成电子档案;
5、签字确认:签署纸质申请表及承诺书,留存指纹或签名样本;
6、领取回执:获取加盖公章的《业务受理回执单》,注明预计到账时间。
委托单位代办的,须另附加盖公章的《单位批量提取汇总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