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税需按含税、不含税、平台累计预扣及年度汇算四类方式计税:含税按收入超4000元与否减除费用后分档计税;不含税需先换算为含税收入;平台从业者按月累计预扣;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统一按80%计入综合所得并汇算清缴。

如果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需根据收入金额、是否为含税报酬、是否属一次性或连续性收入等要素确定适用的计税方式。以下是具体操作方法:
一、含税劳务报酬(税前收入)的计算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是未扣税的劳务报酬,即合同约定金额为税前金额。计税基础为减除法定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匹配对应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1、判断单次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若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800元。
2、若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 (1 - 20%)。
3、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适用税率分三档:不超过20000元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0;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二、不含税劳务报酬(税后收入)的换算与计税
该方法适用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金额为税后净额的情形,需先将税后收入换算为税前含税收入,再按含税方式计税。换算过程需分段使用不同系数,避免倒算错误。
1、若税后收入额 ≤ 3360元,含税收入 = 税后收入 ÷ (1 - 20%) - 200。
2、若税后收入额在3360元至21000元之间,含税收入 = (税后收入 - 0) ÷ 0.84。
3、若税后收入额在21000元至49500元之间,含税收入 = (税后收入 - 2000) ÷ 0.76。
4、若税后收入额 > 49500元,含税收入 = (税后收入 - 7000) ÷ 0.68。
三、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累计预扣法
该方法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平台持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人员,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须按月累计预扣预缴税款,而非按次孤立计算。
1、累计费用 = 累计收入 × 20%。
2、累计减除费用 = 5000元/月 × 当年截至本月在该平台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
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费用 - 累计减除费用 - 其他依法确定扣除)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4、预扣率与速算扣除数依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参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执行。
四、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劳务报酬处理
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在年度终了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此时费用扣除方式与预扣预缴阶段不同,统一按比例扣除且不重复享受800元定额减除。
1、劳务报酬收入额 = 每次收入 × (1 - 20%)。
2、四项综合所得合计收入额 = 工资薪金 + 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稿酬收入额×70%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
3、应纳税所得额 = 四项合计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扣除。
4、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并与已预缴税额比对,多退少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