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红包是否缴个税取决于资金来源、发放主体和对象:老板个人发属赠与不缴税;企业账户发给员工按工资薪金计税;对外随机发放的现金红包按偶然所得缴20%个税。

开工红包要不要报个税,关键看钱从哪儿来、怎么发、发给谁。不是所有红包都缴税,但也不是所有都不缴——混淆性质容易踩雷。
老板个人发的红包,不缴个税
如果老板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直接给员工、朋友、亲戚发“开工利是”,属于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这种红包不属于应税所得,不用申报个税,企业也不用代扣。
- 典型场景:老板除夕夜在家族群发50元/人红包;年初一给前台小姑娘塞200元现金利是
- 注意:资金必须来源于老板个人账户,不能走公司账,也不能让财务做账报销
企业账户发的红包,算工资薪金,要并入个税申报
只要是从公司银行账户、备用金或公款中支出,再以“开工红包”“开工福利”等名义发放给在职员工,就属于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由单位按月累计预扣预缴。
- 哪怕只发100元,也要计入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 不能拆成多笔小额发放来规避申报——税务系统会自动归集同一员工的多笔收入
- 若未申报,不仅补税+滞纳金,还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不报个税=不能抵成本)
带抽奖性质或对外发放的红包,按“偶然所得”缴20%个税
比如公司在年会抽“开工锦鲤”,发8888元现金红包;或在公众号活动里随机派发万元开工券;又或者向客户、潜在用户发网络红包——这些属于“偶然所得”,税率20%,800元以下免税,超过800元全额计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 重点区分:是否“随机”“无对价”“面向非本单位人员”
- 如果是发给客户的消费抵扣券、满减券,不缴个税;但换成直接可提现的现金红包,就要缴
- 企业未代扣的,税务机关可处50%—3倍罚款
操作上怎么避坑?三句实话
第一,发之前定性:查付款凭证来源、写清发放事由、避免混用“红包”“补贴”“慰问金”等模糊表述;
第二,内部统一口径:财务、HR、行政要知道哪些该申报、哪些不进账;
第三,留痕要完整:工资表备注“开工红包”、转账附言写明用途、现金发放保留签收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