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月 26 日消息,Linux 创始人 Linus Torvalds 于昨日(12 月 25 日)在 social.kernel.org 平台罕见发布一篇长文,深入剖析了智能电视厂商 Vizio 与软件自由法律中心(SFC)之间的司法争议。
Linus 引用了一份最新公布的法院判决,并明确指出:该裁决印证了他一贯坚持的立场——GPLv2 许可的核心使命是保障源代码的自由获取与再分发,而非干涉用户对运行该代码之硬件的物理控制权。他特别强调,Linux 内核的版权授权范围严格限定于软件本身,既不涵盖用户空间应用程序,也不延伸至底层硬件机制。
GPLv2(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第二版)是一项被广泛采用的自由软件许可协议,Linux 内核即采用此版本。它赋予用户运行、学习、共享及修改软件的合法权利。简言之,若你基于我的代码开发并发布衍生产品,就必须同步公开你所修改或添加的全部源码,不得设置任何隐性壁垒。
据公开信息显示,Vizio 与 SFC 的诉讼始于 2021 年,焦点集中于 GPLv2 框架下开源组件的合规分发义务。
SFC 指出,Vizio 的 SmartCast 操作系统深度依赖 Linux 等受 GPLv2 保护的开源项目,但该公司长期未向用户提供完整的对应源代码(Corresponding Source Code),涉嫌违反许可证条款。
在 2025 年 12 月作出的最新判决中,加州地方法院驳回了 SFC 的关键主张。法官在判词中明确写道:尽管 Vizio 依法须向用户交付源代码及相关构建脚本,但这并不等同于强制其开放硬件刷机通道,亦无义务确保用户修改后的固件能在设备上正常启动或保留全部原有功能。
法官进一步认定,GPLv2 条款表述清晰、边界明确,SFC 所提出的“厂商必须提供签名密钥以支持第三方固件重装”这一诉求,在协议文本中毫无依据。
该判决为搭载 Linux 的嵌入式设备厂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这意味着,只要企业依约完整披露经修改的内核源码,即可合法运用安全启动(Secure Boot)、数字签名验证等技术手段,阻止未经认证的固件在设备上运行。
Linus 在文中对原被告双方均未给予正面评价,称此案是“两个问题当事方之间的混乱对抗”。他指出,Vizio 初期在使用 Linux 后未及时履行源码公开义务,确属违规;但随后已补全相关材料,完成整改。
相较之下,他对 SFC 的批评更为尖锐,指责该组织借 Linux 内核之名,炮制缺乏法理支撑的法律主张,企图将 GPLv2 解读为一项本不存在的“硬件解禁协议”。他毫不留情地形容 SFC 相关人员为“极度失职的混蛋(incompetent a**holes)”。
本案本质争议在于如何界定“源代码可用性”的实质内涵。SFC 坚持认为,“可用”意味着用户应能实际部署修改后的代码,因此厂商必须配套提供绕过硬件签名锁所需的密钥。
而 Linus 则坚决否定该推论,重申 Linux 内核始终严格恪守 GPLv2 框架——该协议仅保障代码层面的四大自由(使用、研究、分享、改进),并未像 GPLv3 那样引入反“TiVo 化”(anti-TiVoization)条款,即禁止通过硬件手段封锁用户运行修改版软件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