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持跨省共济,需开通医保钱 包且所在地区已接入系统;适用对象为近亲属且须为基本医保参保人;资金限用于定点医药机构个人负担费用、购药及缴纳居民医保或长护险保费。

如果您希望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为外地亲属支付医疗相关费用,但不确定自己的账户是否支持跨省共济,则可能是由于尚未了解当前政策覆盖范围及适用对象。以下是关于医保账户跨省共济支持情况、使用范围及对象的详细说明:
一、支持跨省共济的医保账户类型
只有特定类型的医保账户具备跨省共济功能,该功能旨在激活“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出。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持跨省共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设个人账户,因此不能作为共济人提供资金。
2、共济人需已开通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中的“医保钱 包”功能,且所在统筹地区已接入跨省共济系统。
3、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国已有337个地区开通医保钱 包,职工参保人可在这些地区通过医保钱 包向省外近亲属划转资金。
二、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
跨省共济的对象限定为共济人的近亲属,且被共济人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医疗用途。
1、适用对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被共济人须为基本医保参保对象,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3、共济关系由双方自愿建立,一人可与多名近亲属互建共济关系。
三、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共济资金并非无限制使用,其用途严格限定在国家医保政策允许的个人负担医疗支出及特定保险缴费范围内。
1、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或自费比例部分。
2、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3、可用于缴纳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四、建立跨省共济关系的操作方式
共济关系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通过“医保钱 包”进行额度设定与资金管理,确保安全可控。
1、共济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官方渠道,进入“医保钱 包”功能模块。
2、添加被共济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参保状态等,并上传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部分地区支持承诺制免提交)。
3、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该额度内资金仅限被共济人使用,共济人本人不可再动用该部分金额。
4、共济关系建立后,被共济人在异地就医购药时,可直接使用共济额度结算个人负担费用。
五、共济关系的解除与变动处理
为保障账户安全与政策合规,共济关系在特定情形下会自动终止或需主动解除。
1、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2、双方也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自愿解除共济关系,操作即时生效。
3、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共济额度将自动返还至共济人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