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须由用人单位30日内或职工方1年内申请,超期可因不可抗力等例外情形豁免;需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核心材料,并按要求补正。

如果您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但对具体流程、时间要求及所需材料不明确,则可能影响认定时效与结果。以下是依据现行法规梳理的工伤认定操作指引:
一、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与时限
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申报义务,须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及时启动行政程序,确保职工权益不因延误而受损。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须事先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同意;
3、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同步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4、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依职权对事故经过、劳动关系、受伤事实等开展调查核实。
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的流程与时限
当用人单位未履行申报义务时,法律赋予职工一方直接申请的权利,但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逾期将丧失行政救济资格。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受伤害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直接提出申请;
2、申请地点为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3、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身份为近亲属的,需提供与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
5、工会组织申请时,应加盖组织公章并附职工授权或情况说明。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例外情形处理
法律对非因当事人主观原因导致的超期申请设置了豁免机制,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内。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申请的,需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如被羁押、强制隔离等,该时段不计为申请期限;
3、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能申报的,例如阻挠、隐瞒、拒不提供材料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造成申请延误的,可提供现场登记记录或系统故障证明;
5、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已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自仲裁申请或起诉之日起至裁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工伤认定所需核心证明材料
所有申请均须围绕“事故真实性、劳动关系存在性、伤害关联性”三大要件组织证据,材料缺一不可且必须真实有效。
1、《工伤认定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工友书面证明、微信工作群记录、单位监控录像等佐证;
3、医疗诊断证明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载明初次就诊时间、伤情描述、诊疗过程及结论;
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工会组织成立文件)须一并提交。
五、材料补正与受理规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材料形式审查后,若发现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不得直接拒收,而应依法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1、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管辖范围、是否在申请时限内进行审核;
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全部事项;
3、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不予受理的须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5、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