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并选择联网机构。适用人群分长期居住与临时外出两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小程序线上办理,长期备案有效、临时备案不少于6个月;起始日期须早于入院时间且建议提前3天申请;住院备案至地市即可在该市所有开通机构结算,门诊需按参保地规定选点;就医时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结算失败应立即核查备案及系统状态。

如果您在跨省就医时希望医保费用实现直接结算,而非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则需完成规范的异地就医备案及后续就医流程。以下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具体操作路径:
一、确认适用人群与备案资格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用于两类人员: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者)。是否具备直接结算资格,取决于是否已完成有效备案且所选医疗机构已接入国家跨省联网结算系统。
1、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核对个人参保状态及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
2、查看参保地政策中对备案类型、有效期及报销比例的具体要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确认拟就诊城市已开通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功能检索。
二、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是实现直接结算的前提步骤,目前支持多渠道线上自助办理,无需前往经办窗口。备案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备案信息,供就医地医疗机构实时调取验证。
1、打开微信,搜索并进入“国家医保局”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备案小程序。
2、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系统默认显示当前参保地,可手动调整就医地、参保险种及备案类型。
3、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勾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4、填写备案信息,包括自助开通起止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起始日期须早于入院时间,建议至少提前3天提交申请。
5、上传必要材料(如居住证、转诊单等),或选择“个人承诺书”方式签名后提交;部分参保地允许无材料承诺备案。
6、返回首页点击【备案记录】,查看备案状态,显示“备案成功”即为生效。
三、选择已开通跨省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
备案完成后,并非所有异地医疗机构均可直接结算,仅限国家医保平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未选择联网机构将导致无法直接结算,只能自费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1、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首页点击【异地就医更多查询】→【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输入就医地城市名称,筛选“住院”或“普通门诊”类别,查看机构列表及开通状态。
3、优先选择标注“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医院或药店,住院无需额外选点,备案至地市即可在该市所有开通机构享受结算;门诊则需按参保地规定选择指定级别或数量的机构。
4、就诊前可拨打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或通过APP在线客服确认该机构当日结算系统运行状态。
四、持有效凭证完成就医与结算
在选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时,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认证的凭证完成身份识别与费用结算,否则系统无法关联备案信息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结算规则。
1、入院登记时,主动向医院医保窗口出示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支付宝医保码生成)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2、门(急)诊挂号、检查、取药等环节,均需在收费窗口或自助机上扫码验证医保身份。
3、出院结算前,再次确认费用明细单中“医保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支付”等栏位已生成数据,若显示“未联网”“结算失败”或仅显示自费金额,应立即联系医院医保办核查备案状态及系统对接情况。
4、结算完成后,留存加盖公章的费用结算单及发票原件,以备后续核查或补充材料需要。
五、线下窗口备案作为备用路径
当线上渠道因网络、认证或系统维护等原因无法提交备案时,参保人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确保备案及时生效,避免影响紧急就医。
1、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必要证明材料(如异地居住证、单位派驻函、转诊证明等)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
2、填写《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并录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3、备案信息同步至国家平台后,即时生成电子备案号,窗口备案同样支持“个人承诺制”,对无法即时提供材料者,签署承诺书后可先行备案。
4、索取纸质备案回执,同时建议当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核验备案结果是否已上线。










